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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A09版
    本報訊(記者 黃艷麗)關於銀行服務收費價高、該不該收一直頗受爭議。14日,國家發改委、銀監會聯合發佈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新規,自今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、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,並降低部分收費標準。但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也表示,電子銀行服務收費一般低於櫃臺服務,該渠道提供的轉賬、取現等手續費實行市場調節價,並未納入政府管理範圍。
    根據國家發改委、銀監會公佈的《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》,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(含退休金)賬戶,每月前兩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(含2500元)的本行異地(含本行櫃臺和ATM)取現手續費。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(不含信用卡)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(含小額賬戶管理費)和年費的,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,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(含小額賬戶管理費)和年費的賬戶(不含信用卡、貴賓賬戶),普通儲戶用到的借記卡都能享受到這種年費變相免收的“待遇”。
    另據瞭解,此次新規將跨行轉賬、個人異地本行取現手續費等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,鼓勵銀行降低收費。目錄規定,個人跨行櫃臺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,對公跨行櫃臺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。新規將大大減少銀行客戶的成本。“對於一些大銀行來說,影響更大一些,短期內意味著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減少,但從長期來看,更好地保護了金融消費者的利益。”內蒙古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苑德軍表示。
  (原標題: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新規出台有條件免收個人賬戶管理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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